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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2澳门的情况 (2/2)

文/彼岸之筏
等蛮夷“自行约束”罢了。

换句话说,澳门在法理上,司法狱讼权是归大明或者大清香山县令的。

其二,这里的土地也不属于葡萄牙人,“洋夷”只是租住而已,每年要交租金五百余两白银。

另外,还要定期到前头军寨的“守澳官”处----多由香山县丞兼任,缴纳定额商税,如果跟大陆华人有大宗交易,还有另外的税额。

这是从大明朝起就传下来的规矩。

不过,眼下是大清的天下了,这些规矩有了些许变化。

首先是定额商税增加了不少,大清现在还有“残明余孽”,很需要银子,葡萄牙人当然是胳膊扭不过大腿,只好花钱买平安。

还好,这也造成了一个意想不到的好处,原来在海面上还有大明的水师在澳门港外稽查收税,而现在大清却没有了,这是因为葡萄牙人给的银子足够多,其次是大清的统治者们玩不来水师,朝廷不愿意大力建设水师这种既费钱还不好控制的兵种。

所以如今这西江和珠江口外的海面,居然成为葡萄牙人和西洋各国船长们的天下,对于澳门的葡萄牙人而言,这也算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吧。

不过,这种情况好像也没有持续多久,十几年后康熙灭了台湾郑氏重开海禁,大清的水上稽查船就出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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